周口:示范区中小学招生时间、划片招生范围公布!

教育 1年前 (2023) 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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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周教基〔2023〕12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示范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范围免试入学。中小学校招生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方案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所报名学校做好入学条件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家长;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示范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不符合保留学校标准,不参与九年义务教育招生,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根据相关政策将民办学校学生妥善分流至所属片区的公办学校。

(二)坚持“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过程公平、招生结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2023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学校,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批准,但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示范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具有示范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1.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家庭住房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房产证明资料;无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或全额付款票据;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可以证明为监护人房产的材料(农村中小学校在招收区域内学生入学时可减少该项证明材料)。

(3)从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2.因示范区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已经购买房屋或已经安置的,到房屋所在地学校按照正常程序提出入学申请。对于确实未安置的拆迁户,其监护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片区所在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拆迁户子女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有关证明材料;

(3)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由居住地办事处审核盖章);

(4)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上地址按时到所在片区的学校资格审核、登记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上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示范区所辖务工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在示范区经商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等材料。

4.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已经在示范区购房的随迁子女家庭,其子女入学持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户口本、网上报名信息表,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周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8月1日至8月7日)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在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7日24:00时间段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七年级报名登录“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点击“新用户注册?”,学生网上注册时要按照学校公布的划片招生范围,根据本人的地址准确选择学校,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重新登录小学或初中招生平台,如实仔细填报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仔细核对证件编号等重要信息,上传的证件照片要完整清晰,检查无误后再确认提交。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各中小学校要帮助本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学区内就学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学校审核

1.现场报名认证(8月8日至8月9日)

8月8日至8月9日,适龄儿童的家长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招生学校初审。

2.学校审核(8月10日至8月23日)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8月10日至8月23日,依据报名信息,学校对家长上交的相关证件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可入户核查。学校审核后,要及时告知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家长接到未被录取的通知后,凭纸质版材料尽快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集中报名期间,学校要采取分时段、1米线等措施,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区级审核(8月14日至8月23日)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对学校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核,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及学生纸质资料上传至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重点核查是否有跨区域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

(四)公示通知(8月24日至8月25日)

中小学校须将起始年级招生录取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告知学生家长直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入学(8月26日至8月28日)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六)阳光分班(8月31日前)

各招生学校根据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通过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www.zksfq.gov.cn/)、“魅力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在校门口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区域、报名办法、报名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点,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二)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籍管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四)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和非本学区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五)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伪造招生证件、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其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对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394-7735032、0394-7992011。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表及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所在区学校名称划片招生区域招生咨询电话
1示范区盛和小学周口大道以东且文昌大道以北和武盛大道以西的示范区辖区0394-7860692
2示范区扶沟路小学自文昌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沿周口大道向北至建设大道,沿建设大道向西至大庆路,沿大庆路向南至庆丰街,沿庆丰街向东至胜利街,沿胜利街向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东至周口大道封闭区域李老师
15836220550
3示范区桂园路小学自文昌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沿周口大道向南至滨河北路交叉口,沿滨河北路向东至武盛大道,沿武盛大道向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西至周口大道封闭区域,泰和家园8396689

于老师
13839439793

4示范区实验学校武盛大道以东且在文昌大道以北和周淮路以南的搬口办事处辖区曾老师
15939489982
杨老师
15517513056
5示范区桂园路初级中学自大庆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沿大庆路向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向东至周口大道,沿周口大道向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东至武盛大道,沿武盛大道向南至滨河北路,沿滨河北路向西至大庆路的封闭区域袁老师
18272857376
6示范区周口市文昌中学

(初中部)

文昌大道以北且在周口大道以东的的文昌办事处、搬口办事处辖区马老师
13592297088
7示范区梁寨小学贾寨行政村、梁寨行政村、毛寨行政村梁老师
15839406676
8示范区西赵小学西赵行政村张老师
13838644137
9示范区周口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小学部:熊楼行政村、程寺行政村、前张行政村、双阁行政村、张车楼行政村、田庄行政村许老师
17516056589
初中部:文昌大道以南的许湾办事处辖区
10示范区周口市第十四初级中学文昌大道以北的许湾办事处辖区王老师
18339452576
11示范区许湾小学许湾行政村、孔庄行政村、大王行政村刘老师
13849458302
12示范区关庄小学关庄行政村、李庄行政村许老师
13613942380
13示范区彭楼小学彭楼行政村、于庄行政村、叶庄行政村彭老师
13673416964
14示范区蔡路口小学蔡路口行政村、蒋桥行政村于老师
13461336365
15示范区张埠口小学张埠口行政村、上楼行政村、西张行政村王老师
17639417557
16示范区苑老小学苑老行政村、东张行政村、崔庄行政村叶老师
13673570515
17示范区后张小学后张行政村姚老师
13460063980
18示范区邓楼小学邓楼行政村、赵庄行政村邓老师
19939403982
19示范区石庄小学石庄行政村张老师
17629806363
20市直文昌小学自文昌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沿周口大道向南至滨河北路交叉口,沿滨河北路向西至西四路,沿西四路向北至庆丰街,沿庆丰街向东至胜利街,沿胜利街向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东至周口大道封闭区域0394-7812638

版权声明:小蔡 发表于 2023年7月23日 am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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